对那些要打官司但又付不起诉讼费的社会弱者,政府应当提供法律救济和救助,这是维护公民权利,维护法律公平的需要。现在,全国已有20多个大城市的司法行政机关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,给许多社会弱者提供了法律救济,广东省还制定了法律援助的有关条例。这些都为制定法律援助的法律提供了实践经验和现实基础。所以,我将第三次提出议案,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将制定法律援助法列入立法计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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